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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汽研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標準修訂討論會
會議紀要
參會單位:
工信部、裝備中心、汽車工業(yè)協(xié)會、交通部、公安部、中汽研標準所及政研中心
針對GB/T 28382標準修訂(主要添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內容),對標準修訂背景、標準修訂草案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內容討論如下:
1、 針對低速電動車不再單獨出標準,此次修訂GB/T 28382標準,將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內容添加進去;
2、 該標準依然堅持三個不變原則:一是國務院“規(guī)范一批、淘汰一批、升級一批”三個一批的思路不變;二是安全要求不變,在安全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,針對“低速化、小型化”提出要求;三是整體框架不變,依然是工信部、裝備中心、汽車工業(yè)協(xié)會、公安部和交通部管控;
3、 標準修訂原則:緊跟新能源汽車技術發(fā)展,更新技術要求;替換不適用的老標準,更新引用新標準;針對微型純電動乘用車:低速化、小型化、輕量化;
4、 標準修訂主要內容:
1) 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定義:驅動能量由動力蓄電池提供,座位在4座及以下,最高車速40~70km/h;
2) 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外廓尺寸、整備質量的要求:長度不大于3500mm,寬度不大于1500mm,高度不大于1700mm,整備質量不大于750kg;
3) 取消原標準中行李箱的容積要求;
4) 增加碰撞后安全要求: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正碰試驗速度要求為40km/h,側碰和后碰的要求跟傳統(tǒng)車的要求一致;
5) 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低速提示音要求:車速低于20km/h時,能夠給車外人員發(fā)出適當?shù)奶崾拘月曧懀?/span>
6) 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限速裝置、制動性能要求: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應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有限速裝置(限速到70km/h),制動性能方面應配備符合規(guī)定的防抱死制動系統(tǒng)(ABS為強制要求);
7) 提高對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、續(xù)駛里程要求: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、續(xù)駛里程都提高到100;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要求為40~70km/h,對續(xù)航里程(續(xù)航里程測試方法為等速法,速度要求為30km/h)沒作要求,由企業(yè)根據(jù)市場情況自行控制;
8) 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比功率的要求:10~20kw/t;
9) 更新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要求:
重點更新了電池的相關要求;
增加了電池能量密度的要求: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能量密度要求不小于70wh/kg;
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特點,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模擬碰撞試驗和循環(huán)壽命要求:電性能要求應滿足GB/T 31486,電池模擬碰撞試驗在X方向加速度為GB 38031要求的80%(由于整體車速降低),Y方向加速度不變;電池循環(huán)壽命要求為循環(huán)500次后不低于原始狀態(tài)的90%;
10) 增加整車標志和標識要求:增加“微電”的標識要求(在車身兩側及后側易見部位,最高車速也要求體現(xiàn))。
5、 標準草案中對低速車其他方面要求也作了補充:
1) 輪胎:應滿足GB 9743,必須為汽車用輪胎;
2) 穩(wěn)定性:應滿足GB/T 14172,向左側和右側傾斜的側傾穩(wěn)定角均應大于等于35°(強制要求);
3) 起步加速性能:車輛在0~30km/h的加速時間,應小于10s;
4) 爬坡性能:
通過4%坡度的爬坡車速不低于20km/h;
通過12%坡度的爬坡車速不低于10km/h;
5) 低溫起動性能:在-20℃±1℃靜置8h后能正常起動行駛;
6) 可靠性要求:總里程8000km(強化壞路2000km,平坦公路6000km);
6、 討論會特別提到:
1) 該標準草案中對低速車提出的要求按照該標準執(zhí)行,未提到的要求全部按照傳統(tǒng)車的標準執(zhí)行;特別提到胎壓報警,本標準未提到胎壓報警的要求,但需要根據(jù)傳統(tǒng)車要求來做;
2) 針對側碰試驗,參考五菱宏光mini,R點超過700mm,可不做側碰;
3) 鉛酸電池:部委不接受鉛酸電池,低速車只能使用磷酸鐵鋰或三元鋰電;
4) 補貼、雙積分:對于低速車,國家是想規(guī)范,不是鼓勵,低速車不可能拿到補貼和雙積分;但碳指標低,企業(yè)未來會更有競爭力,是未來發(fā)展的趨勢;
5) 空調系統(tǒng):對于低速車空調系統(tǒng)沒作要求,但是除霜除霧功能必須要有;
6) 公告政策:低速車的公告要求需等待政策發(fā)布;
7、 標準修訂進程:
1)2021年4~5月:征求意見;
2)2021年6月:標準審查;
3)2021年7月:標準報批;
4)2021年9月:標準發(fā)布;
根據(jù)標準修訂進程,理想狀態(tài)下,低速車標準9月份會發(fā)布,企業(yè)準入的相關政策會滯后于標準發(fā)布,或同時發(fā)布;9月份標準發(fā)布后,企業(yè)準入相關的政策不會早于9月份。
2021.3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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